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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转让
提供服务宁海专利怎样申请那些事项不予专利
2012-05-24 05:14 点击:7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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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,不丧失其新颖性?
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丧失新颖性:
一、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;
二、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;
三、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。
联系方式
公司:
宁海百川商标事务所
状态:
离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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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交谈
姓名:林 君 13056991333(女士)
职位:业务
电话:
86-0574-65263998 /13056991333
手机:
13454770801
传真:86-0574-65352436
地区:浙江-宁波市
地址:
宁海县时代大道160号宁波银行大厦13-1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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