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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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7-25 16:49  点击:1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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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,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,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 

时长:12-18个月左右

 

有效期:初审公告3个月内

材料清单

1、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【公司:营业执照(盖公章);个人:身份证】

2、商标异议申请书
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
4、商标异议理由书

5、商标异议材料目录

6、商标异议证据目录

7、被异议商标注册号

8、证据材料

 

证据材料明细

1、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、使用情况(知名度)推进到最早使用时间

2、企业简介

3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

4、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

5、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(具体到合作媒体、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)

6、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

7、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

8、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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